|
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环保志愿者法律知识,助力志愿者宣传服务,9月14日上午,我局组织环保志愿者业务培训,为来自全市的40余名环保志愿者做了精彩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培训以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载体,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与环保执法过程中的相关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严重污染环境”、“公私财产损失”、“有毒物质”等相关概念,对“酌情从重处罚”、“酌情从宽处罚”、“公私财产损失”等法律界定进行了说明。这些法律内容的讲解,对环保志愿者进一步普法宣传与协助执法有着积极的作用。
我局纪检组长薛金华高屋建瓴,从国学中的“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说开去,谈及到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与环境保护宣传之间的辩证关系。他勉励全体环保志愿者能够从此次培训中汲取法律养分,并进一步推广到广大市民与工厂企业,引导全体市民增强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出人人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他还结合“常金一体, 东扩南移,苦干三年,强基进位”的金坛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对环保志愿者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环保志愿者组织要高起点定位,进一步提升活动质量与水平,为金坛的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再立新功。并从“打造好品牌”、“选举好班子”、“策划好活动”,“推选好人才”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为环保志愿者进一步跨越发展指明了方向。
通过此次培训活动,广大环保志愿者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既进一步增强了环保法律知识,又对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目标与方向,为以后的环境保护宣传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于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