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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州网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春节放假法定节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3天(1月22日至24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初三至初六(1月25日至28日)4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安排加班,可给劳动者安排调休;如果6个月之内不能安排调休,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加班工资月计发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常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为例,日工资应为114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52.4元。如果春节假期前三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是157元(52.4×300%);后四天加班且不安排调休,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是104.8元(52.4×200%)。 有关部门同时提醒劳动者:2012年1月当中有4天法定假日,即元旦、除夕、春节、初二(1月1日、1月22至24日),因此,在这4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而不能以“调休”代替,且必须在2月底前兑现。其余6天假期,用人单位既可以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安排职工调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6689292;金坛市82839567;溧阳市87269690;武进区86310846;新北区85127925;天宁区86663650;钟楼区88890319;戚墅堰区88373735;市劳动保障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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