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12-5 11: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亲密爱人的老板,事实到底怎么样的,请大家给个公正的说法。他们十一月十四号来上班的,十二月二号就无缘无故不来,本来服务性行业星期六,星期天就不能休息很忙。中间还休息了几天,请网友帮忙算算总共上了几天班。而且,还理直气壮的来要工资,上班的几天,大部分的时间都在玩手机,这就算了,在我店最忙的时候,他们合伙走人,还说什么:“店里再忙,跟我们没关系,店是你的,又不是我的,我只要不迟到不早退,你就要发我工资”。请网友评评理,这叫什么话。那老板的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啊?不付出哪来的回报?如果我店里就他们四个人,在我最忙的时候走人,那我的损失由谁来赔?还说来了就要和他们签合同,他们是什么人我都不清楚,我怎么签合同啊?要签合同也得等试用期满了,双方满意才能签合同。他们的理由是,试用期不签合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劳动法规定也有试用期,试用期满了,才能签合同。试用期表现就这样,谁敢跟他们签合同?如果每个人都像他们这样,人家创个企业容易么?就被他们这些人给破坏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店也有店规。做哪一行,都要有职业道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