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为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优化人居和发展环境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 打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 重点违法行为:大中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超限超载上路行驶、闯红灯、闯禁区、车身车轮带泥、覆盖不严等其他违法行为。 重点车辆:大中型运输车 重点路段:全区范围内道路
重点时段:全天候
附处罚依据 一、交警部门 1、超载超限 违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 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2、抛洒滴漏 违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 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3、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违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九项之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城管部门 1、未采取密闭措施: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承担物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物料实施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散落或者飞扬。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担物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未对物料实施密闭运输,造成物料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抛撒泄漏、车轮带泥: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未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不得运输建筑垃圾。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要特别提醒广大工程运输车辆驾驶员,做到安全行车,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超限,确保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拒绝超载,安全第一。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也会进一步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