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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法院近日受理了城北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小区业主拒绝归还卫生保洁费的民事诉讼案件。是什么原因让原本应该和谐相处的双方走上了法庭?
原告城北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在我市推行业主自治、质价相符的长效管理机制之下,由小区业主签字授权而成立的。业委会实施管理以来,原先无人管理的小区卫生得到明显改善。被告陈某系该小区业主,自2009年至2010年一直未交纳卫生保洁费,业委会在2009年与2010年分别以书面形式发出催缴费用公示,但陈某一直拒绝缴纳。为保障小区卫生正常开展,业委会代陈某垫付了两年的卫生保洁费合计160元。
今年8月11日,城北小区业主委会员起诉陈某,要求其一次性清还垫付的卫生保洁费。庭审中,陈某以业委会成立不合法为由拒绝归还垫付款项。对此,城北小区业主委员会表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经过小区广大业主签字的,超过50%以上,是合法的。
在双方举证和辩论之后,法院作出审理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三十九条规定,被告至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金坛市城北小区业主委员会交纳2009、2010年度卫生保洁费160元。
城北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顾旺庚表示,业委会通过法律诉讼追缴业主所欠的卫生保洁费,是为了提醒广大业主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提高业主交纳保洁费的自觉性,共同保障小区卫生正常开展。他同时表示,小区卫生应该靠大家,卫生保洁费是实施服务的基础,如果大家都拖欠卫生保洁费,小区的物业管理将难以实施下去。
从市物管处获悉,金坛市目前已有部分像城北小区这样的老小区,因物业公司经营亏损陆续撤了出去,出现了管理空白。为改善这些老小区的物业管理,金坛市住建局正联合各小区的物管办等部门进行协调、指导,目前业委会自治工作已在金坛市各小区全面展开。
都是小问题,为什么就成了大问题呢?其实每个人都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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