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九王爷 于 2011-8-18 17:16 编辑
8月12日上午,常州中院刑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告人黄某注射执行死 刑。被告人黄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8月28日2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常州市大仓路遇到了卖 淫 女 刘某某,与其搭讪后,刘某将被告人黄某带至其暂住地进行卖 淫 嫖 娼。后刘某在原来的嫖资上强行要求多加20元,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黄某一怒之下持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刘某的颈部、胸部数刀,致刘某当场死亡。情急之下,被告人黄某跳窗逃跑,后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获。经鉴定,刘某系遭他人持单刃刀类刺切颈胸部,致左侧颈内静脉、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因琐事,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 人罪,被告人黄某作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判处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江苏省高院及最高院复核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