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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我 于 2011-7-25 15:59 编辑
结合 金坛市当前社会生产经营情况,对工伤 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 2011年 7月 1日至 2012年 6月 30日“五险合一”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 2057元,最高为 10126元;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 3272元,最高为 10126元。 在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同时,金坛市的职工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的月基数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具体调整如下: 一、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金坛市计发职工因工致残、因工死亡有关待遇标准的月基数为3272元。 二、2011年7月1日之后(含2011年7月1日)发生工伤事故的,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基数为本人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平均数)。 三、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期间,按1∶1.1026的系数进行调整。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也意味着相应的补贴也提高了,这给工人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是为什么不能做单方面的提高,而是要缴费基数提高,补贴才能提高,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解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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