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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金坛市朱林镇某路边小店王女士(化名),因贪小便宜,将一无主户的自行车以16元卖给废品店,结果户主找上门来,以1200元的赔偿给失主。
王女士在茅山东麓山脚下朱林镇一路边开了一家小店。今年正月,她看到自家门口停着一辆高档山地车,到天黑了不见有户主来拿,她就将车子收在家中。第二天早晨,她将车子拿出来,放在门口,当天仍没有人认领。连续三天,均没有失主来认领。第四天,王女士就把车子放在后院里,一放就是两个月过去。在这个期间,均没有人来问过山地车。王女士又不会骑山地车。今年4月初,王女士就将山地车以16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
4月18日,失主小明(化名)找到当地朱林派出所,声称自己曾经有一辆山地车停在王女士门前。因一笔业务外出出差,延误了自己收回时间。民警随即找到王女士,王女士认可自己收了并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小明提出山地车是自己以2600元购买,才使用了不到一年时间,要求全额赔偿。王女士喊冤,双方发生争执,通过民警调解,最后达成共识。王女士承担1200元损失赔偿给小明。
警方提醒:对于遗留在地面的财物,未找到失主的情况下,因主动交给警方处理,不能擅自处理。警方将向社会公示财物,让失主前来认领,最后即使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由警方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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