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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及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和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价规〔2012〕2号)、《关于下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费〔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下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
(一)基准收费标准:
1. 省优质园每生每月500元;
2.市优质园每生每月460元;
3.合格园每生每月420元。
(二)保教费继续保留上浮政策,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收费标准符合上浮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和政府投入情况,提出上浮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2.保教费实行上浮的幼儿园数不超过同等级幼儿园数的 30%。
3.收费标准实行上浮的幼儿园,其现行收费标准高于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的,按现行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低于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的,按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执行。
4.保教费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生每月660元。
5.2017年起同一幼儿园保教费只能上浮一次(幼儿园等级升级除外),收费标准实行上浮后,不得再上浮。
6.暂停实施单独定价政策。
7·寒暑假、全日制早教的保教收费按原规定执行。
(三)保教费调整或上浮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即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或上浮后标准收费、老生按原标准收费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所在年级的标准收费。
二托管费
二、托管费每生每月100元,实行家长自愿委托。
三伙食费
三、伙食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标准为每生每天7元,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实行上浮,必须征得60%以上幼儿家长同意,按隶属关系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等情况,报当地价格和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
五 幼儿园保教费退费
五、 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六
保教费报销标准
六、 职工子女入园按规定缴纳的保教费,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独生子女向家长所在单位每月报销420元(老生300 元)、非独生子女按独生子女报销标准的40%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 第一学期(秋季开学)的5个月的保教费,由家长女方单位报销,第二学期(春季开学)的5个月的保教费,由家长男方单位报销。对经确认的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子女、单亲(仅指丧父或丧母)子女入园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全部由金坛区的家长工作单位报销。
职工子女户口在金坛区,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入园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独生子女向家长所在单位每月报销420元(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420元/月的按实报销)、非独生子女按独生子女报销标准的40%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
七保教费减免等
七、 保教费减免、票据使用和收费公示等仍按《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八规范收费行为
八、 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开展短期早教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参加短期早教活动并作为入园的前提条件,不得在正常办园时间开展短期早教服务活动而影响在园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
以上通知自2017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请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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