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金坛城市门户网

热门搜索: 活动 交友 车展 出租 出售 优惠

查看: 34342|回复: 3

前夫“失踪”不抚养女儿,妈妈打官司夺回抚养权

  [复制链接]

14

主题

81

帖子

1019

积分

正八品:县丞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16-10-11 14: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协议离婚后,前夫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不尽抚养女儿的义务,被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并给付抚养费。近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变更婚生女小王抚养关系,小王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从2014年9月1日起至小王独立生活时止;医疗、教育费凭发票原、被告各半承担,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金坛汤庄人王某与刘某于2003年8月5日结婚。女儿小王于2004年5月3日出生。2011年8月11日两人因性格不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王某抚养,刘某有权探望女儿。如有一方不好好抚养女儿,对方有权依法变更抚养关系。离婚后王某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不尽抚养义务。
女儿小王一直随母刘某生活。后王某为生计外出打工,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如今刘某已再婚,建立了家庭。为变更女儿小王抚养权及要求王某承担抚养费,刘某诉至法院。


       原告刘某诉称:其女儿小王于2004年5月3日出生。2011年8月11日其与被告王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被告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一直未抚养女儿小王,亦未给过抚养费。现被告长期在外打工失去联系,下落不明,无法就变更女儿小王抚养权及给付抚养费达成协议。如今已十周岁的女儿小王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其生活。为使次女能像正常孩子一样学习、生活和成长,请求判令变更婚生女小王的抚养权改由其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医疗、教育等费凭发票各半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在离婚协议中对婚生女的抚养权有明确约定,女儿小王由被告抚养。被告作为父亲,理应履行抚养义务,但离婚后被告未将女儿小王带在身边独自外出打工,失去联系,下落不明,不尽抚养义务。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案中,女儿小王在原、被告离婚后未随被告生活,一直由原告抚养,被告未尽抚养义务,原告现具有抚养女儿小王的能力,且十周岁的女儿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可见原、被告及女儿的情况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情形。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学习和成长等因素考虑,女儿小王随原告生活较适宜。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显过高。根据当地生活水准及被告收入,酌定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较适合。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金坛论坛——贴近生活,服务百姓,信息服务金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9

帖子

239

积分

正九品:主薄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6-10-11 16: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养为什么要争抚养权
金坛论坛——贴近生活,服务百姓,信息服务金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32

帖子

319

积分

正九品:主薄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6-10-11 16: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现在好想都不太喜欢小孩子啊
金坛论坛——贴近生活,服务百姓,信息服务金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主题

1194

帖子

103

积分

从九品:吏目

Rank: 2

发表于 2019-7-24 12: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看不说话
金坛论坛——贴近生活,服务百姓,信息服务金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现在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