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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籍建筑包工头涂某某趁参观样板房之机,欲强奸带其看样板房女子,后因该女子以跳楼相威胁涂某某方停止。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近期判决了这宗案件,以强奸罪对该建筑包工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涂某某,男,1972年10月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小学文化,建筑包工头,户籍在湖北省公安县。
2019年11月7日11时许,被告人涂某某趁被害人付某带其到广州市南沙区上隆岭路某公馆1栋1013房参观样板房之机,将被害人按压在墙上,后强行抱住被害人抚摸、亲吻身体敏感部位,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以跳楼相威胁,被告人涂某某担心造成严重后果而停止侵害。同日,因付某的同事报警,被告人涂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涂某某归案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被告人涂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45000元并获得其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涂某某的行为属犯罪中止,其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宣告缓刑。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涂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涂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涂某某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涂某某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涂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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