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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生活中,有些人会有“抖腿”的习惯,金坛区一名未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唐某,因为在校门口看热闹时一直抖腿,便遭到他人的寻衅刀捅。近日,犯罪嫌疑人孙某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今年3月,金坛区西城派出所接到报警,金坛某中学门口有六七个人打架,已有人受伤并送往医院。民警赶到现场,经询问证人和视频巡查,确认系犯罪嫌疑人孙某因看到别人抖腿心生不悦,采用刀捅等方式,肆意殴打该校未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唐某,致其左侧大腿外侧髋部受伤。
2000年出生的无业人员孙某,仅有初中文化,四川人,暂住金坛区西城街道。当晚5点,唐某和朋友到金坛某中学门口对面处理卖车事情时,朋友因琐事吵架,声音比较大。此时,孙某和朋友正在附近馄饨店吃馄饨,听到外面声音嘈杂就出来看。孙某当天下午去酒吧应聘但未聘上,心情很不爽,此时看到在旁边抖腿看热闹的唐某,便冲上去说唐某:“你抖什么抖?好好讲话。”唐某回了句:“我抖腿关你屁事!”心生不悦的孙某觉得自己本来就不顺心,眼前这个男的还露出一副傲慢的神情,就想要教训教训唐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蝴蝶刀,捅刺唐某左大腿外侧。当时刀刃上没有血,孙某还以为没捅到。随后,唐某往后退了一步,腿一瘸差点没站住。听到围观者大声喊“抖腿的人流血了”,孙某才发现唐某的左大腿外侧开始血流不止。这时,感到害怕的孙某急忙借了他人的电动车把唐某送往医院,并把刀扔进了医院门口的河里。门诊时发现,唐某左髋部可见创口长约3厘米,深约8厘米,达骨筋膜层。经鉴定,唐某所受之伤构成轻微伤。
孙某在医院陪唐某缝合伤口时被警察找到。案发后,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由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唐某医药费等费用近万元。近日,孙某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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