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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很大压力。从7月份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率先以省级地方性法规管理电动自行车。
5月21日上午在五角场十字路口观察时发现,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市民数量不多。
当骑电动车、摩托车发生事故时,头盔可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据统计,2019年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伤亡交通事故占全省事故总数的51.9%。因此,《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驾乘人佩戴头盔从此前的“鼓励”变成了强制。
同时,条例还对载人年限、车辆临时过渡期、规范停放充电有明确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0年以上的电动车不允许上道路行驶。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车也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江苏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电动自行车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就是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条例规定,强制佩戴头盔的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政府规定。
金坛公安分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加大对《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条例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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