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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区逐步启动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区出租房屋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要按照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属地镇(街道)、村(居)委、派出所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登记报备。 出租人要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户籍地址、服务处所等信息,重点询问承租人在过去14天内有无湖北等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详细了解承租人身体健康状况,有无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协议。租住双方达成租房协议后,要在24小时内凭租房(合同)协议向属地村(居)委会登记报备。 三、落实监督责任。 出租人要告知承租人不得在出租屋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不得带领承租人以外的人员进入出租屋,要积极配合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志愿者等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出租人要对出租的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杀菌,必要时,应自行请专业人员上门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四、履行法定义务。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通告有关要求的,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租住双方责任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想相应法律责任。
常州市 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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