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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网友反映的“未满12周岁女儿被两名公职人员在内的多名男子强奸”一事,湖南衡阳市祁东县于11月18日下午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已批捕两人,确有两名公职人员涉案。 不过,一边是当地相关部门强调的“高度重视”,一边却是家属的不解和迷茫。据家属反映,此前,祁东县检察院以女孩年龄存疑、本案犯罪事实不清等理由,对数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未予批捕;两名涉嫌实施强奸的公职人员至今没有批捕。他们质疑,当地警方和检方不去调查犯罪嫌疑人,反而围着女儿出生年月反复调查,让人费解。 假如家属反映属实,不从社会常识还是法律的角度看,当地有关部门的反应,确实让人费解。这就好比,一场火灾发生了,消防员不是拿着消防器材灭火救人,而是先研究被围困在火里的人到底是老人还是小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调查部门纠结于受害者的年龄,原因或许正在于此。 但是,按照女孩父亲出示的女儿身份证显示,当事人出生于2007年12月24日。这个年龄其实是卡在了未满12岁周岁的界限上。那么,纠结是否满12周岁的意义,又在哪里呢?还是说,女孩看起来实际年龄大于14周岁? 此外,只要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存在如家属所称的灌酒、强迫等行为,就很可能已经涉嫌普遍意义上的强奸,这并不以受害者的年龄为转移。而从立法的初衷上来讲,划定年龄界限,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增强法律威慑力。若是以年龄为重点展开调查,恐有“避重就轻”之嫌。 值得一提的是,18日下午,祁东官方人士称,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警方没有发布警情通报。但是,没有法律规定,只要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就禁止发布警情通报,关键是如何发布。 在保护好受害者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警方完全可以及时发布警情通报、公开案情进展。远的不说,就在这两天,媒体报道了“广东茂名一名12岁智障女童被性侵致一年两次怀孕”的消息,而信宜市公安局就发布了警情通报。 目前案情很不明朗,家属提供的信息量多于警方透露的信息量。尤其是,对于涉案的两名公职人员是否被批捕,当地官方并未明确回复。鉴于涉案的相关人员,可能和当地公检法机关存在利益或人情关系,也有必要呼吁上级司法部门能够积极介入,主动推动案件的调查和进展。 相关方面的调查等工作固然需要时间和流程,但从10月3日家属报案算起,已经过去了一个半月,想必警方的调查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是时候给耐心余额已经不足的家属一个有理有据的解释了,也是时候给关心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公众,一个权威可信的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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