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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姐姐,今天路过了玫瑰园小区(碧水华庭南门对面)的农家百果园水果店购买哈密瓜,因为带着小孩,并且孩子说口渴,所以,我姐姐在该店购买了一听特种兵椰汁解渴,因为是冰的,所以,回家才打开给孩子喝,小孩子喝了一半放下去玩了,然后我姐姐喝了剩下的一点,感觉不对劲,看了一下,罐底的生产日期赫然写着2014年生产,保质期为12个月,过期快一年了啊……我的姐姐当时就慌了,大人没什么啊,可是我4岁的外甥也喝了的呀,急忙给我打电话让我陪着去医院,我让老公带外甥去了医院,然后我跟姐姐拿着喝完的饮料,上门讨要说法,然后,彻底的被百果园店主碾压了智商……
因为怕百果园会赖账,没有小票嘛,然后我打开录音功能,又购买了一瓶特种兵椰汁,发现,还是2014年的生产日期,我天,说明真不是偶然啊,你存货还真多,付完钱,我跟店主表明了来意,店主很淡然啊,用一种默然的笑容问我,那你们想怎么办呢,我很生气啊,直接跟店主普及了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并且,我要求店方出具一个书面协议,如果我姐姐和外甥在48小时内,有症状出现,是需要店方负责的,百果园店主听见我的要求直接回绝,说写个保证可以,但是凭什么要对我们进行赔偿,我也就呵呵了,麻烦开店学点法行么,然后店主当着我们的面,喝下了他从冰箱里面拿出来的另一瓶过期的特种兵(居然还有,存货还真是不少)还说,你看我喝下去会有什么问题吧,然后仰头居然在真的喝了,店主也是蛮拼的呢……而且老板娘直接挥手跟我们说“不赔” 见此态度,我只能报警,我报警的时候,店主居然跟我说“你自己买东西的时候也要看看啊”所以,怪我罗……
警察来了,我跟警察描述了事情经过,然后奇葩的事情接踵而至,店主先是跟警察说,说我一上门就跟他索要500块钱,呵呵,幸亏我是有录音的,然后当着警察的面跟我说“你不要闹闹闹,闹到最后还不知道谁倒霉的” 对不起,你的事迹我早就听说过,我只能视为你是在威胁我?做完笔录签字的时候,店主说,不要跟我提法律,提法律我比你懂,然后我问既然你懂,那你说,过期产品法律怎么规定的,店主又说,我不知道,反正我凭什么赔偿你,最后一个大奇葩,是现场的看官告诉我的,店主当着警察的面说,就算工商局来了,他也可以不承认是在他店里购买的,真心无语。
对于这种店主,我只能期盼星期一快点到来,然后投诉到工商局,这样嚣张的态度这样的法盲,只能走司法途径了,协商,只能呵呵 ,然而对于这种商家,不知道其他人怎么看,反正以后我是敬而远之的,2014年的饮料在2016年售卖,佩服,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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