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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拿着兑换卡到面粉店,可店家说已兑过了,不给兑。双方争执不下,日前,经金坛市消协机智“断案”, 消费者成功兑换了60斤面粉。
2011年10月,许某在金坛西岗某面粉兑换店预交了250斤小麦,可兑换170斤面粉,该店出具了《面粉兑换凭证》,至去年8月,尚有60斤面粉可兑换。
今年2月17日,许某前往兑换剩余的面粉,却被告知已兑过了。店家称,去年中秋节期间,许某说凭证丢失,要求将剩余的面粉全部兑完,他们查证存根后给予了兑换,并要求许某若找着凭证就自行销毁。大家乡里乡亲的,他们也未要求许某签字。
“去年8月至今,我这是第一次踏上你家的店门。”许某觉得受到侮辱,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纠纷始终无法化解,许某遂向金坛市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随后前往面粉店,根据许某提供的凭证客户联进行查找,最终在存根账册中找到了与客户联相一致的存根联,确实还有60斤面粉可兑换,存根联中没有任何关于那次异议兑换的记号或记录。
“我们发现,每本装订成册的存根联都存在缺页现象,只要消费者兑换完毕,经营者就会立即销毁相应存根。但是,许某的兑换存根保存完好,可见店家口口声声说记得兑换完毕的说辞很难站住脚。”消协人员说出理由后,经营者也认可了该凭证的效力,同意给许某兑换剩余的60斤面粉。
金坛消协表示,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引以为戒。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的凭证或单据是一份买卖契约,双方都应重视并妥善保存,期间分次提取标的物时应当在双方凭据上同时进行一致的记录,可视为合同的补充部分。遇凭证丢失等情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在原契约基础上进行说明或者终止原合同后重新出具凭证,也可出具双方一致认可的收条或领条。经营者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方,更应重视每次交易行为中的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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