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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一街道城管办副主任
挪用202万公墓销售款炒股
在民政办任职的周某,利用自己负责公墓款的开票和收据的便利,两年时间里挪用公款202万元用于炒股。昨天,金坛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通讯员 陈德严 现代快报记者 刘国庆
欲壑难填
挪用公款炒股,尝到甜头后上瘾
今年上半年,金坛经济开发区进行全面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有一些公墓销售款,开票时间和钱款到账时间存在很大延迟,有的甚至间隔一年。
不久之后,负责公墓款收取的周某,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情况。
周某今年44岁,1993年6月在华城管委会信息中心工作,1997年前后在金坛城东乡政府党政办做办事员。2000年之后,周某进入金坛市经济开发区民政办工作。今年4月份,因为机构调整,周某所在的民政办与其他部门合并,成立了东城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周某担任副主任一职,主要职责为困难救助资金的发放及公墓管理。
此前10多年时间里,周某一直负责民政办公墓销售款收取、报账工作。为何挪用公款?周某称,2002年开始,他就开了账户炒股,但是一直没怎么炒。
2011年左右,一位朋友推荐了两只股票,周某开始热衷于炒股。炒了一段时间后,周某亏了点钱,手上一时没有资金,于是想到了自己收取的公墓销售款。刚开始,周某动用了五六万元公款,根本无人察觉,炒股还小赚了一把。
尝到甜头后,周某就不断挪用这些公款用于投资炒股。周某炒股大部分都是短期,炒完后,会把钱取出来拿去报账。最多的一次,周某一次性动用了50万元公款进行股票交易。
周某还交代,他挪用的公款中,有36万元借给其兄弟用于买房。
制度漏洞
开票收款都是一个人,缺乏监管
昨天,金坛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3月至去年3月间,周某在金坛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管理处民政办工作期间,在负责公墓销售收入的收取及向开发区财政局报账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及时报账的手段,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02万元。
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某称,他向上级部门报账付款的时候,是按一本票据来报账,把一本票据上的钱报完后,再报下一本票据上的钱。这样就会造成,钱收了很多,但因为一本票据没用完,就一直不报账,这样钱款就可以滞留在周某手上。案发后,周某很是后悔,他称,问题出在开票和收款都是他一个人负责,给了他可乘之机,如果分开由两人完成,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金坛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周某所挪用款项已全部归还,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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