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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数年枝上 于 2014-11-25 14:48 编辑
2014年2月20日,一辆出租车在海口新大洲大道响水桥路段撞上绿化带内电线杆,驾车男子当场死亡。事后,关于男子与出租车公司有没有劳动关系的事,男子父母将出租车公司起诉到海口秀英区法院。
出事的男子张文某,安徽人。2013年11月中旬,张文某跟海口某出租车公司一辆出租车的两个主班司机签订协议,成为替班司机,并交了1万元合作保证金。一个月后,张文某因事回家,拿回保证金9800元。
2014年春节后,张文某回到海口后,开始驾驶另一辆出租车。这一次,他没到出租车公司办理替班手续。没想到几天后,他开出租车时,因超速驾驶,措施不当,致车辆撞到电线杆而当场死亡。事后,出租车公司与张文某的父母签订《协议书》,约定张文某与出租车公司无任何劳动用工关系。拿到9万元安抚费和6万元保险金后,张文某的父母仍坚持儿子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秀英法院认为,张文某的父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代驾该出租车是在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下由张文某驾驶,及张文某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海口秀英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文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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