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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金坛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调处下,曾在金坛某健康管理中心工程项目务工的李德冲等18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28万元“辛苦钱”。
今年2月3日(农历腊月廿九)上午,李德冲等18人来到金坛区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维权受理”窗口,反映他们在2018年5月至12月期间,在金坛区某健康管理中心工程项目从事木工工作。春节来临,项目承包人湖南人史某某未付他们的工资便不声不响地溜回老家过年了。他们多次打电话,可史某某就是不接电话,所欠的劳务工资年前已无法结算。
因第二天就是农历除夕,情况紧急,窗口接待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史某某,可对方同样不接。接待人员立即向上汇报,并引导18人仔细填写相关投诉登记材料,同时告知投诉人将正式立案查处。
春节后一上班,案件承办人就展开调查。经初步查明:该工程的实际分包单位为南京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5月将木工施工项目发包给史某某承包施工。史某某与投诉人李德冲班组签订协议,双方约定了劳务工资按照“模板接触面积”为结算标准,该工程于12月底基本完工。今年1月底,建设单位在与分包单位南京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实际结算工程量时,统一采用了“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作为核算单位,造成分包单位南京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史某某结算时也采用同样结算标准,双方因此产生结算争议,并最终导致史某某迟迟无法按照其与李德冲班组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投诉人工资。
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监察员多次与案件相关责任方——南京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人徐某某、现场负责人陆某某、承包人史某某、班组负责人李德冲等进行协调,宣传国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明确发包单位在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督促其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3月13日,金坛区劳动监察大队现场组织相关责任方再次进行协商,最终签订一次性支付协议:由南京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直接向李德冲等18名农民工支付28万元劳务工资。
4月初,李德冲和部分农民工代表将18名农民工已领取的工资发放情况记录送交金坛区劳动监察大队。至此,该案件成功处理结案。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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