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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越秀区市民邓先生打算以市场价72万元(1.9万元/平方米)将大德路幸福立方一套公寓出售。但在办理纳税申报递件手续时,邓先生却收到越秀地税部门逾逾147万元的核价通知书。邓先生又找到税局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定公寓价格,但越秀地税局却不认可。而记者在附近查询发现,该公寓售价仅为约2万元/平方米。 公寓转手税额突增10万 2009年11月,邓先生在大德路附近的幸福立方购买一套37平方米的公寓,今年7月,邓先生准备以1.9万元/平方米卖给谢先生,总价72万元。 7月16日一早,邓先生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纳税申报递件手续时,工作人员向其出具了一个通知,邓先生的公寓计税核定单价为3.9万元/平方米,核定总价147万多元。 “按照实际交易,我的公寓价值72万元,只需缴纳约11万元的税款,但如果按越秀地税部门的核定价算,要缴纳约21万元的税款。”邓先生说。 到底谁的评估更权威? 7月17日,邓先生向越秀区地税部门提交调整减免计税单价的申请。并在对方的指引下,找广州银信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7月25日,邓先生向交易中心递交银信公司的评估报告,报告中核定,邓先生的公寓市场评估价值为72.6万元。此后,邓先生先后两次前往越秀区地税局,得到的答复分别是“还没有收到材料”和“副科长外出”。8月21日,邓先生再次前往越秀地税局,并和专务员劳小姐、税源十一科副科长徐小姐一同前往邓先生的公寓查看。“我带两位税务专员在幸福立方3楼逛了一圈,他们只说可能要再耗点时间,让我们耐心等待。”邓先生说。 8月29日早上,税务专员劳小姐致电邓先生,称“还是按原核定价计税”。 “此后,那个劳小姐就告诉我,核定价的计算方法是依据四个权威数据,但具体是什么,她也不清楚。”邓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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