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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时政] 金坛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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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0: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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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五岳独尊 于 2014-8-8 10:36 编辑



工作职能

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核准


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工作和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于金坛地方经济发展,特向全社会作服务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承诺内容
  (一)注册登记承诺
1、工商局在办理各类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和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中,努力做到规范受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搞好服务。
        2、实行首问负责制,在答复企业、个体工商户咨询时,做到应依法提交的材料“一口清”,在审查后退回不符合核准条件的申请材料时,做到提出的问题“一次清”,不因工作疏忽让申请人不必要的往返。
        3、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承诺
        1、工商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3、切实加强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工作,对重点企业实行上门年检预约制度。
     (三)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承诺
        1、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或处罚时,必须两人以上且按规定着装(查处特殊案件除外)、出示检查证。
        2、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前,告知前事人处罚的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
     (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
        “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申诉后,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在30日内终结调解(不包括检测、鉴定时间);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指导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五)行政收费承诺
       1、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除省政府明确规定代收的费用外,拒绝代收代征其他一切费用,不用非正式票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2、坚决查处违规代收费和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给票或少给票,收人情费、关系费等行为。
     (六)文明服务管理承诺
        工作直接与管理对象接触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上岗、佩带工号、风纪严整、举止端庄,礼貌待人,杜绝脏话、粗话和服务忌语,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七)行政执法公示承诺
        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公示规范》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依据、行政许可、行政办案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准则、行政服务、行政收费、行政执法违示责任追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承诺
         对违法行政,一经发现,迅速予以纠正。同时及时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既要追究在履行法定职责中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等过错责任,又要追究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作为的过错责任。
      (九)廉洁自律承诺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自律、廉洁行政的法律、法规、制度、守则及有关规定,严守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本部门、小团体或个人的一切不正当利益,克已奉公,勤政为民。
二、对违诺行为的处置
        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对违诺者作出诫勉谈话、责令其向相对当事人赔礼道歉、通报批评、待岗3个月等行政处理;
     (二)扣发违诺者工作津贴;
     (三)对违诺者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
     (四)建议有关党组织给予违诺者党纪处分;
     (五)违诺者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承诺监督
       工商局监察室是承担承诺监督工作的具体部门,认真受理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和投诉(投诉电话:82839533,同时在市局办公楼前设立举报箱)。

科室负责人:于一民            联系电话:82870016
工商局监督电话:82839533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828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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