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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我市对增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将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为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营的养老机构,在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上,养老机构内增设医务室补贴5万元,护理站补贴10万元,护理院15万元,康复医院补贴20万元。同一地址同类型补贴只发放一次,同一地址设置医疗机构补贴按高标准补差。
每年8月底前,养老机构向所在地的辖市、区民政局申请,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经辖市、区民政局受理,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由辖市、区民政局按照要求审定补贴标准,拨付相关补贴,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视情进行核查。(常民宣吴燕翎)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证件;
(二)取得卫健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三)成为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照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四)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为同一服务场所、同一投资主体;
(五)按医疗机构要求配置专业人员并长期在岗;
(六)建立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病历,每周不少于两次查房;
(七)医疗机构正常运营满一年且通过年检。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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