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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18年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年审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2年审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
3年审要求
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后,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年审: (1)已填写好的2018年度《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纸质报表一式二份(盖好单位公章)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和《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3)2018年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2018年残疾职工的社会基本 保险缴纳凭证(1-12月)复印件一份 (5)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2018年(1-12月 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6)安置残疾人单位诚信声明
4年审方式
方式一:用人单位网上自行申报年审。申报单位通过IE浏览器搜索“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自行注册用户后,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填写残疾人就业情况,上传年审附件资料,待各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向所属地税部门申报。 方式二:用人单位申报单位通过IE浏览器搜索“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czcl.org.cn),在网站公告栏中下载“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和安置残疾人单位诚信声明,并按要求填写后,携带以上资料到区行政审批局残联窗口进行年审。
5年审地点、联系电话
(清风路1号,一楼残联窗口) 联系电话:82886455、 82887511、82807060
来源:金坛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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