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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一男子酒后发飙,竟然跑去纪念堂砸人家骨灰盒。近日,这名男子因故意毁坏骨灰罪被判刑六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故意毁坏骨灰行为入刑以来,常州首例故意毁坏骨灰案
今年29岁的被告人苏某,来自河南南阳,初中文化。案发前暂住在新北区西夏墅镇西夏墅村委。今年1月15号中午,他的老板请他聚餐。由于那段时间苏清与女朋友经常因琐事吵架,心情不好,于是饭桌上他解酒浇愁,喝了近一斤高度白酒。
当天下午3点左右,苏某酒足饭饱后,骑电动车途经西夏墅镇东南村委王家村纪念堂时,酒劲上头。
据苏某交代,他当时路过纪念堂酒喝多了产生幻觉感觉有人喊他进去,他就进去了。进去之后感觉被耍了,就开始对纪念堂里的骨灰盒和窗户玻璃随意打砸,导致骨灰盒不同程度受损和骨灰扬撒。
等到酒醒后,苏某感觉特别害怕,就大声呼救。
当地村民以及苏某的朋友闻讯赶到现场,劝阻苏某的疯狂举动。
案发后,村民发现骨灰盒和骨灰被毁坏了,赶紧报案。苏某当场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过鉴定,四个骨灰盒不同程度受损和骨灰扬撒,窗户玻璃损失330元。
法庭上,公诉人指出,从社会伦理角度来看,中国传统思想讲究入土为安、死者为大,将逝去亲人的骨灰放置于骨灰盒内是为祭奠,也是为了让逝者安息。被告人苏某作出毁坏骨灰盒之举,不仅有违道德,更违反了公序良俗之原则。苏某的行为不仅是对死者的极大不尊重,也大大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破坏了社会风尚,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毁坏骨灰罪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毁坏他人骨灰,侵犯了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毁坏骨灰罪,应予刑罚。被告人苏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对苏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承办法官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行《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取消了之前的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
(王芳殷益峰)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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