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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4年4月9日新华社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通报了中国特产报社新闻敲诈案,将新闻敲诈者的真面目公布于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了《中国特产报》的报纸出版许可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此举,必然会对遍布中华大地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制造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而且,正像新华社有关新闻所讲,新闻敲诈者被称为“苍蝇头,老虎身”,让基层苦不堪言。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新闻界病害,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毒药,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因此,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中国记协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是颇有必要的。换言之,中国有关方面都应当积极地向“新闻敲诈”现象,以及“假新闻”制造者开炮。同时,所有中国媒体人都该增强其自律能力。
然而,直言不讳地讲,一般情况下,“有缝的鸡蛋”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之母。
譬如,有关新闻表明,2010年7月以来,《中国特产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三人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对地方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反复采访,并以报道当地占用基本农田、拖欠工程款相要挟,迫使当地党委宣传部和政府部门先后三次交纳专版宣传费,共22万元,在收到宣传费后,《中国特产报》刊登了当地相关的正面宣传报道。
仅就理论而言,《中国特产报》的上述做法,是错误的。哪怕说一千道一万,新闻敲诈都是不对的,理当打击之,甚至彻底消灭之。但实际上,中国大陆的任何一家媒体,恐怕谁也不敢公开站出来说其没有这样做过。
试问:如果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那么《中国特产报》能收到宣传费吗?如果当地其时就报警,那么,《中国特产报》能收到宣传费吗?何况,事实上拿到宣传费之后,“《中国特产报》刊登了当地相关的正面宣传报道”,即《中国特产报》并没有白拿当地官方的钱。
其实说白了,当时《中国特产报》需要钱,而宁夏有关官方需要“好形象”和“乌纱帽”,于是双方最终“情投意合”。这,事实上就是一桩比较特殊的生意。并且,在这桩不正常的生意中,当地官方事实上也获利不少。然在话语权一边倒的背景下,“屁股眼儿本就不干净”的宁夏有关官方——“有缝的鸡蛋”,现在却似乎成了“受害者”、“打虎英雄”。此是何等滑稽和何等悲哀,难道不是一目了然的吗?
又如,相关新闻显示,山西晋中市委新闻中心主任郭贵虎说,以前由于煤矿安全事故比较多,记者们来的也多,几乎每天都有记者来“了解情况”。
试问:如果当地不存在瞒报矿难、煤矿引发的贪污腐败等诸多问题,那么,某些媒体记者能去干叮咬“有缝的鸡蛋”之新闻敲诈吗?
众所周知,2007年1月9日,中国贸易报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一黑煤矿被不明身份暴徒打成重伤,送到医院第二天不治身亡。
常言道:“人命关天”。但是,某些层面的官方不但对兰成长被“打死”这一残酷事实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且,还成天在哪里动用宣传机器“纠缠”兰成长是否为记者的问题,并于2007年1月12日,即兰成长尸骨未寒之时发布了《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该通告称,“凡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均为假报假刊;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
显而易见,当地某些层面的官方视普通民众生命为草芥的真实面目,于此暴露无遗。
事实上,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某些层面的高呼严打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之官方,以及一些涉事单位或个人,其本身就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支持者或制造者。譬如,借助媒体记者讲出来的不少关乎政绩、乌纱帽和平息社会舆论等方面的官样文章,或者所谓的“正面宣传报道”,基本都有假新闻的因子,有的甚至通篇都是虚假的。
诚然,有的假新闻纯粹是相关人士自个儿“杜撰”出来的,但在中国开展诸如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的专项行动等大环境下,这种现象其实少之又少。可是,由于存在某些官方、涉事单位或个人的“密切配合”,故而假新闻还是不断地出现。
总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正因为“有缝的鸡蛋”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之母,所以,中国官方和民间在严打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同时,应当将利剑刺向遍及中华大地之“有缝的鸡蛋”。惟有如此,才可能在一定层面上减少或者消除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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