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别墅按套销售“缺斤短两”遭起诉,开发商返还面积差价款13万(转)
斥资过千万买了套别墅,拿到房产证却发现实际面积缩了水,要求开发商退回差价,对方却称所售房屋按套计价。近日,天宁法院对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房价款近13万元。
市民张女士说,2年前,她花1000多万元买了套别墅,购房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为520平方米,交付房屋时却发现该房的实际面积仅为515平方米。“别墅单价在2-3万元左右,少了几个平方米,来去就有10多万啊。”张女士随即找到开发商,要求退回差价,却遭到一口拒绝。今年3月,张女士向天宁法院起诉。
法庭上,开发商提出了拒绝退款的理由:双方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4条中约定“该商品房的销售以套为计价单位,并以计总价的方式销售,面积或单价计算错误或有任何误差,总房价款保持不变。”既然明确约定了“按套计价”,理所当然不予退款。
天宁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第7条中本来对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和超过3%时该如何处理均做了相关约定,但补充协议第4条却明确约定删除买卖合同第7条下全部内容,并替换为按套计价的方式。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相关尺寸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退房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天宁法院认为,在该起纠纷中,开发商虽然约定按套计价,却未约定误差范围,致使张女士在讼争房屋面积存在误差的情况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其权利救济,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张女士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价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此外,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4条的约定免除了开发商的责任、排除张女士在面积误差情形下的救济权利,应属无效条款,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目前,许多霸王条款都隐身于购房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不少开发商还会注明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市民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附件内容,若有疑问及时提出异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