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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经常会遇到商家“吹牛”的情况,许多人并不知道“吹牛”也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触碰法律。“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自去年以来,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城分局接到涉及虚假宣传的投诉20余起,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
产品宣传使用禁用词汇。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的“产品介绍”网页中,使用了“最佳设备”的广告宣传用语,且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涉嫌虚假宣传。 谎称取得专利。某公司在其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产品介绍”网页中,使用了“使移植更安全可靠(独家专利)”的广告宣传用语,但不能提供其产品的专利号及专利种类,其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中“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未取得认证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认证”的规定,涉嫌谎称取得专利权、认证。 假冒其他公司荣誉。某公司在其官网的荣誉栏里套用其他公司的荣誉证书,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涉嫌虚假宣传。
对此,金城分局积极开展行动,建立网络经营者信息库,通过QQ群、短信、微信群等网络手段,向经营者发送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重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另外,对被投诉的网络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指导及时更改网站违法用语,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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