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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独占已过世老人的遗产,老人的两个儿子、一个孙子竟然在公证处作出虚假证明,谎称老人无其他子女,但谎言最终没能逃过公证员的火眼金睛。金坛公证处提醒,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 X$ x' ^. E, w3 d. ]& X' p
1月底,王先生来到金坛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公证。王先生称,他的爷爷很早就过世了,奶奶半个月前也去世了,两位老人生前只育有两个儿子,无其他子女。王先生说,他之所以带着老人的两个儿子来公证,只是为了拿出奶奶在银行的4万元存款,好给老人办丧事。除了身份证、户籍底册、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外,他们还提供了一张老人的墓碑照片,说当天必须要拿到公证书。 ( q. f4 h( U" r
在审核材料时,细心的工作人员产生疑问:既然尚未下葬,为何墓碑却早已立好?于是,公证员就老人的婚育情况分别询问了老人的两个儿子。他们坚称,父亲过世多年,父母乃是原配夫妻,只有他们两个儿子,并执意要求马上办理公证。
本着对公证工作严谨负责的态度,公证员告知,必须核实他们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立即与出具相关证明的单位取得电话联系。同时,公证员还联系了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请求调取户籍档案材料。经调查得知,老人共生育五儿两女,并非是王先生说的两个儿子。户籍底册上本来有两页档案,第一页上只写着两个儿子。为了图省事,王先生就带了户籍底册的第一页,并PS了一张老人的墓碑照片,以为能够向公证处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
公证员戳破了他们的谎言,提醒他们,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如果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听完公证员的话,他们带着相关材料匆匆离开了。
近年来,通过造假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时有发生。金坛公证处提醒,我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同时,提供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虚假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按照《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吴同品 坛司法)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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