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天,赵女士看中了一套别墅,但一直没下定决心买。等她决定买的时候,售楼处的卞经理却称,房子已经被别人定购了。又过了一段时间,赵女士忽然接到卞经理的电话,说是之前的买家因为资金没到位,现在委托他转卖,不过要加价6万元。于是,赵女士按照要求,私下付给卞某7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作为买房的定金,之后又在售楼处支付了175万元购房款。
去年2月,开发商检查账目时 发现这套别墅被低价出售了 联系赵女士后才得知此事
卞某是某房地产咨询公司销售经理,开发商委托其公司代为销售房屋。据卞某称,这套别墅最先是其他人看中的,当时谈的价格是175万元,客户交了1万元定金。但后来,客户觉得另一套房子更好,便要求退还之前付的定金。这期间,赵女士看中了这套房。于是,卞某想让赵女士私下付了这1万元,当作是公司退还的定金。但他告诉赵女士,原购房者是以175万元买的房,想赚6万元差价,其实是他自己想赚这笔差价。卞某称,他从事房地产销售行业已有多年,身边也有同行像他这么做的,但是没想到会构成犯罪。
开发商表示,客户退订后进行二次销售的房子,必须经过公司研究,重新定价再销售;卞某狡辩说是帮前一个客户转卖的,不属于再次销售,但实际上第一个客户只是交了定金,没有付款签购房合同,根本无权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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