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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被多收了一元多,你是据理力争,还是选择无视?近日,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受理了一起投诉,最终,弄错价格的超市方赔偿消费者500元。
11月初,丁女士在某超市买了一些生活用品。结完账,丁女士核对账单时发现,滋润霜的金额与商场标签有出入:原价19元,六折促销价11.4元,但结算时超市却收了12.92元。丁女士带着疑问到超市服务总台咨询,但等了许久,也没有工作人员出面解决此事。一气之下,丁女士投诉至西城市监分局。
接到投诉后,市监工作人员立刻联系超市方核实情况。超市称,当天促销搞活动,洗化用品柜台的工作人员弄错了滋润霜的折扣,原本应该是6.8折,写成了6折,导致丁女士结算时价格比标签价贵了1.52元。
市监工作人员认为,虽然超市没有故意欺骗消费者,但没有有效实行错收价款退赔制度,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丁女士500元。
市监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时,一定要看清楚商品的价格,结账后应仔细核对账单,同时养成保管好购物小票的习惯,以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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