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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良人向西 于 2018-11-26 10:52 编辑
最近金坛区的朱先生发生了一件事情,驾驶三轮车上路被扣留,经过咨询相关部门后,起诉经销商获得了赔款。这件事情也引起了网络的热议,那么事情又是怎么回事呢?
情况如下: 事情还要从去年7月说起,当时市民朱先生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因为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扣押,经过交警询问得知,这辆电动三轮车是朱先生于2016年10月在一家电动车销售门市以7800元购买,经过交警相关部门鉴定,此三轮车为机动车辆,交警接着解释道,三轮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必须具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另外车辆还要有行驶证和牌照,还要有我们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而朱先生的这辆车子都不具备,所以交警依据交通道路相关法律依法对该车辆扣押处理。
2.交警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照朱先生这辆机动车车辆上牌目录,并没有找到该型号的车辆信息,朱先生也翻阅了车辆使用说明书,发现注意事项上竟然有一条“请勿上公路行驶”,这下朱先生有点迷惑了,当时购买该车辆的时候,经销商也没有明确说明不能上路,也曾承诺交警不会查,可以放心在路上驾驶,在交警部门的建议下,带着这些困惑,朱先生找到律师咨询,然后把经销商宋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初审判定,经销商宋某返还朱先生购车款7800元。
3.经销商宋某认为自己销售的车辆是有合格证的,而且自身具备销售资质,随机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经销商没有明确告知出售给朱先生的是机动车辆,不能上路,而且出售的车辆无法办理牌照,导致车辆被查被扣,给朱先生造成一系列损失,经销商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最后法院判定经销商宋某返还朱先生购车款4900元。
这件事情上传到网上之后,立即引发网友的围观和热议:
有网友说: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从源头查起,规范生产厂商;一方面允许生产,允许经营,不允许上路,对此表示很不理解.也有网友认为:现在的经销商为销量,为了利益,不顾消费者的权益,夸大事实真相,恶意欺骗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审查力度,打击非法经营。更有网友说:买了车,不让上路,放在家里睡觉吗?关于电动车车辆生产,销售,行驶,管理,制度,有些乱套,强烈建议把合格的国标参数公布于众,让人们按国标生产车,按国标卖车买车。
对于这件事情,小编有话说: 当大家在购买此类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事先咨询相关部门,车辆是否在我们国家的车辆申领牌照和行驶证的目录里面,了解清楚情况再行购买。另外一定要去正规车行进行购车,索要正规发票及办理正规合格证。当我们消费者遇到此类侵权行为,我们也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知道大家对这类事情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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