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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治安大队:管理好流动人口服务于扩大内需
来源:新华网
人口相互间的大量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如何科学、有效、人性化的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不但是搞好地方的治安管理、构建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更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重大战略决策的一项具体行动。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误区和错误认识,缺乏科学的服务管理机制,这样给创造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如何将流动人口管好,适应当前科学发展的要求,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口管理”是公安机关抓好基础工作的突破口,流动人口管理又是公安机关在“三口管理”中十分注重的一项工作。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都将此项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都是公安一家在管,缺乏齐抓共管的科学格局。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我们应该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服务、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原则,不歧视和方便流动人口的原则,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用工单位和场所认为公安机关对外来人员管多了,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会影响到外来人员的去留问题,所以有些企业、场所对流动人口管理都存在消极思想和少报、瞒报等行为,这对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处。我们认为,政府各级部门、企业场所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大宣传教育的同时,严格暂住申报登记制度,只有“底数清、情况明”,才能真正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按照《常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每300—500名暂住人口配备一名协管员,但聘用协管员的经费由哪里出,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公安机关也因为警力不足、经费困难等问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也就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我们认为,目前迫在眉睫的工作是需要确立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以利于科学规范管理,地方政府部门也应抽调专人、下拨专项经费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有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管理力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才能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良性循环。
三、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利
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对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尊重的,也启动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例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外来人口小孩的入学、入托问题,这些措施的出台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调查从中了解到,目前对流动人口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限制,一部分人对外来人员还存在歧视思想,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外来人员的办事、求助“冷、硬、横、推”的工作态度也相对存在,我们应当树立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基本思想,增强服务理念,真正使流动人口融入社会大家庭,安心工作,安心生活。
四、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协作配合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我们也应该注重和加强“源头”管理,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协作配合。实际工作中,我们在暂住人口登记的同时,也开展了对流出地的函调工作,但回函的只有百分之十左右,造成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不是十分了解,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管理人员在现有情况下还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外来暂住人口的函调工作,以便于从中发现一批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对其加强管控。
五、明确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提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必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我市有这么多的企业和场所,没有一家是主动申报暂住人口的,而且雇用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流动人口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认真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建立流动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这是管好流动人口的关键,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清理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这是管好流动人口的基础,同时,依法处罚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者,杜绝贪图方便者的侥幸之心。
六、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明确出租房主的法律责任
俗话说:“出租房屋不发案,治安好一半”。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管理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无论是派出所等级考核还是平安创建工作,上级部门都将出租房屋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评验收。但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例如:商品房的出租管理,一家一户在外,多人出租的管理,这都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说1995年3月6日公安部发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就出租房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提出了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管理的意见,但到目前为止,从事管理的也只有公安一家,而且也是“被动”管理,真正主动申报出租房屋的也屈指可数,我们建议出租房屋的管理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
七、加强“三无”人员的管理
公安部取消了对无合法有效证件、无正当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目前对“三无”人员的管理还是一个空白,我们知道“三无”人员中,藏匿着相当一部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而且由于地区、语言等因素,查明身份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对嫌疑人在派出所审查的时间基本上都在12小时以内,这部分“三无”人员身份也查不清楚,更何况谈什么交代问题呢?我们建议对“三无”人员的管理,应考虑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八、打击流窜犯罪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必须把流窜犯罪分子从中分离出来,作为个特殊群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近几年来,我市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是外来流动人员作案,而且绝大部分都是流窜作案,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也只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流窜犯罪对地方稳定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为此我们建议:
1、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加强动态管理和社会面的控制,及时有效地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2、要严厉打击并铲除流动人口中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建立违法犯罪协查通报制度,联合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不让流窜犯罪分子有立足之地、藏身之所。
3、在流动人口中物建治安信息员,“以外治外”,对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予以重奖。
4、政府应予以人力支持,每年下拨一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经费。
5、社会各界都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工作。(崔龙生 高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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