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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是金坛市某职业学校放暑假第一天,来自新疆的学生陈飞(化名)已经买好了第二天回家的火车票,可时间却最终定格在21日晚上的9点——他用啤酒瓶砸向与自己发生矛盾的同学贾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陈飞呢,再也没能回家,9月初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金坛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陈飞,1985年6月出生。6月21日上午,同宿舍的贾某想借用他的笔记本电脑,他拒绝了,随后他们一起去送当天回家的同学,半路上贾某以落下东西为由返回了宿舍。下午5点,陈飞回到宿舍,发现大门敞开,里面没人。
“当时我就懵了,一看我的柜被撬开,里面的手机、手表、钱都在,电脑包也在,就笔记本电脑和充电器不见了。”想起上午贾某问自己借过电脑,陈飞首先怀疑电脑是被他偷走了。陈飞告诉承办检察官,因为自己和贾某都是从新疆来的,本地人一般不会进他们宿舍,于是喊了几个老乡在校园里到处寻找贾某。
当晚9点,在学校另外一个学生宿舍区的一个房间,陈飞等3人找到了正在和其他学生聊天的贾某。“你电脑丢了我怎么知道?”贾某声称并不知情而且口气很硬。
争论几句后,陈飞怒火攻心,看到一旁的桌子上放着几个空啤酒瓶,二话没说操起一个酒瓶就向贾某头部砸去。
“我用啤酒瓶往他额头打了一下,他拿手挡了一下,酒瓶当时就碎了。”看贾某不声不响坐在床边捂着头,手指缝里有鲜血流出,陈飞有些害怕。几分钟后,贾某的身体开始摇晃,陈飞和同学将他送到医务室,校医疑为脑震荡,立即拨打120,将贾某送往医院,陈飞也随即被当地派出所带走。
医生检查发现,贾某被啤酒瓶砸到颅顶偏后一点的位置,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因涉嫌故意伤害,陈飞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时,贾某还只是重伤;4天之后,贾某身亡,看守所里的陈飞得知后悔之已晚。
“当时以为自己有理,年轻气盛,做什么事都不考虑后果。”其实,根据警方掌握的线索,基本可以确定贾某在6月21日下午2点左右将陈飞的笔记本电脑卖到了二手市场。陈飞在发现电脑失窃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却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式,让两个家庭瞬间支离破碎,他说,“当时我也想过报警,但想到他跟我是一个地方的,报警的话把他抓起来对他声誉也不好,所以就想私下了了。”
经过协议,学校对贾某家作出了23万元的赔偿。
该校一位老师认为,“学生很年轻,比较容易冲动,有时因小小的摩擦就发生争斗,这个就是很好的教训。”
关于此案,金坛市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李莉表示,事发后,陈飞积极送贾某去医院抢救,可以认定为自首;被害人贾某将陈飞的电脑偷走卖掉,本身也有一些过错,检方将综合这些因素,考虑对陈飞的量刑建议。
陈飞父亲早逝,家中还有母亲和两个正在上学的兄妹,冲动的恶果又将给这个贫苦的家庭蒙上一层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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