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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黑豆 于 2011-8-19 08:33 编辑
如果没有这场争夺,他们现在正享受着自己漫长爱情的果实。近日,一篇帖子在本地网络论坛迅速引起关注,发帖人“转转喽”称自己和妻子谈了10年恋爱,前几天刚领结婚证,拿到了自己的新房,妻子也有了身孕。谁知丈母娘提出,要他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的名字,按比例为丈夫49%、妻子50%、公公1%。要求遭到男方家庭的反对后,双方矛盾迅速升级。“转转喽”称,老婆天天被关在娘家,并被逼去打胎。翌日晚,他再度发帖,报告最后的结果是打胎,准备离婚。
发帖人王军(化名)的父亲说,“房子是我们家出25万付了首付,儿子来还贷款。”王老汉说,儿子儿媳恋爱10年,8月6日去领了结婚证,原定10月份办酒席。8月8日,王老汉一家去领回了新房钥匙,晚上儿子到女方家里吃饭。“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和儿子的名字,吃饭时对方提出,要加上他们女儿名字,所谓比例也是他们定的。”王老汉说,当时双方没有谈妥,儿子态度比较强硬,最后吃得不欢而散。“第二天,儿子就说儿媳被关在娘家了,电话只能偷偷打。对方说我们态度不好,如果不登门道歉并把房子改名字的话,就要他们女儿去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接着,8月16日,儿子告诉父亲,新娘已去做了打胎手术。
王军他承认“转转喽”就是自己,声音里带着无奈,“太晚了,孩子都已经打掉了,现在还有什么用?”王军表示,事情已经过去,自己不愿多谈。搜索“转转喽”所发的其他帖子,见有询问常州哪里有卖正宗孕妇防辐射衣服的,也有寻找合适的装修公司准备装修新房的。相隔不到两月,情况已经千差万别。
“不可思议。”一位王老汉的同事这样感叹。“两个小孩子恋爱10年,一起走过多少风雨,前些时间听到他们的喜讯,大家都高兴,没想到转眼变成了这样!”他说,即使是想为自己女儿争取权益,也不宜采取这么激烈的方法。“《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才出来,身边就出现这么一出悲剧,这对两个小孩子不管身心都是巨大的伤害。”
女方母亲万女士(化名)说,“我只能说,帖子里说的是子虚乌有的。”当记者提出对她和女儿进行采访时,遭到了万某的拒绝。“网上有很多其他有意义的帖子,你们怎么不去采访?你们如果想要再了解,就直接找发帖的人吧!如果有人想要炒作我们也没办法。”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时伟良表示,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他说,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并规定50%比例,则视作对女方的财产赠与;如果离婚,房子就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了。对于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打胎的情况,时伟良也作出了解释,“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如果妻子擅自把胎儿打掉了,丈夫无权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