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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心雨 于 2011-8-13 14:46 编辑
与女人开房本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比如热恋的男女,比如夫妻,如果说是非夫妻关系,为何要开房才能“谈事”?傻瓜也会犯一个致命的错误:“这个,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据媒体报道,湖北黄石一网友实名举报,黄石中院院长与其妻有染,而且事实清楚:举报人附有几张照片,包括游玩、酒店、公车车牌,以及一张2009年8月26日方鄂生在黄石磁湖山庄开房清单的照片。 不过,单有这些证据并不确凿,花岗石院长也并不否认,并且很坦诚地说:2009年8月26日开房,举报人的妻子确实在房间,但只是在房间谈事,前后不到一个小时。“之所以登记,就是担心别人误会,找一个说得清楚的地方。但肯定没有过夜”。 看了院长大的回应,确实让人半信半疑,不过,倒有一些原委让人不明白:谈事情为什么一定要开房?据说是为了说得“清楚”,但事实证明:越说得清楚的地方越让人觉得暧昧不清,照理说,一个院长至少也有自己的办公室,为何那些事情不能在“公家”屋子里说清楚?如果我猜想,莫非有些事见不得阳光?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杂家是有点想不通。 我往好的一面想,他真没过夜,更没有性关系,你们很清白,我是信了,你老婆信不?女人的丈夫会信不?假如你的老婆也跟着男人在酒店里开房,你这个院长难道说也很淡定? 幸好,有关部门出来澄清事实:黄石中院向湖北高院口头汇报,“举报帖内容不实。”,要不是有这个有公信力的单位出来,哥还真不信。 云南法官曾说:“戴套不算强奸”,结果表明,这是错误的说法,至少绝大多数P民不认可,甚至法盲们也把头摇得像拨浪鼓一样,嫖客们更是得意洋洋:以后嫖 娼,咱们也戴套,因为法官不判这是嫖 娼。 今天,“开过房,没过夜”的真谛是:开过房,绝对没有性关系,只是谈些私事而已,以后,我们大家都可以这样干,只要不捉奸在床,至少也可以这样回应,如果打官司,就去那家法院,至少可以说:“开过房,我没那个!” 官员雷语雷言层出不穷的年代,不管你信不信,我们不得不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