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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坛打工的男子王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撞上路边的砖块摔倒,自己受了轻伤还被判刑。近日,金坛法院审结金坛市首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1年5月的一个晚上,王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酒后,没有驾驶执照的王某连头盔也不带,驾驶着他刚买回来的无牌照的摩托车往家赶。当摩托车行驶至一户人家门口时,摩托车前部与路旁边堆放的砖块相撞,王某从车上摔下,并受轻伤。“我只感觉到车子前轮‘咯噔’一响,然后前轮就跳了起来,接着车子就向右翻到”。 事故发生后,迷迷糊糊的王某不停地敲打旁边人家的大门,见长时间无人应答,王某遂自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经交警部门抽血检验,王某血液中乙醇浓度含量为182.7毫克每100毫升。 “当天我是骑着摩托车去朋友家玩的,晚饭喝了酒,但没有人送我回家,我就只好骑着摩托车回家了,也没想到会出事情,现在我知道酒后驾驶的危害了”。庭审中,王某向法官如实讲述了当天醉酒驾驶的缘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有关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后果,而且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最后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