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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力夫 胡淋伟 记者晨星)8月4日,长沙中院对4·25发生在长沙市区的恶性驾驶混凝土搅拌车撞人案一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成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成刚系湘A73015混凝土搅拌车司机。2011年4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李成刚在长沙某楼盘建筑工地与人发生争执,其驾驶的混凝土搅拌车右反光镜、车门左侧玻璃被损坏。李成刚自认遭受欺辱,遂产生开车撞人泄愤的念头。11时40分至12时许,李成刚驾驶混凝土搅拌车肆意冲撞行人和机动车辆,先后在该楼盘建筑工地、洪山路御景龙城至北二环线洪山桥转盘下路段致使五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在开福区洪山桥长沙大学门口至曙光路左家塘路口等二十余处路段与三十三辆汽车相撞,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二十五万余元。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成刚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矛盾,泄愤于无辜群众,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李成刚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严惩。经庭审质证、认证和法庭辩论,休庭后,经合议庭合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