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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勿忘心安 于 2011-7-2 22:43 编辑
看到这样一条新闻:
四川籍的童某某夫妇,为了获取金钱,将自己的亲生孩子卖给他人。二人在2007年便已经出售了男婴、女婴各一名,今年,他们又将自己的女儿出售,三次共得到18000元现金。
还有一条新闻是:
一对夫妇了保护给孩子1千元的学费,在与小偷的搏斗中被杀死。
同样是为人父母,为什么差别这般大。
有的人为了金钱可以丢弃亲情,贩卖自己的骨肉;有的人时时刻刻想到的总是自己的孩子,不顾一切地保护着他们。
甚至有些人不求回报地来爱别人的孩子,他们没有血缘关系,却比亲人还亲。在网上看到英德市一男子的感人事迹:他三十年如一日,自己种菜、卖猪肉,守着清贫,先后收留附近和二三十里开外村里近900个贫困留守儿童在家里吃住,让他们在镇上上学。30年,这是什么概念?人生的一半过去了。没有怨言,只有爱和付出。
比起这样的人,那些靠卖自己孩子的亲身父母根本不配做人,因为他们丧失了人性。对自己的孩子都能下得了手,对陌生人岂不更加残忍?他们把自己的孩子当成了牺牲品,作为一种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都说虎毒不食子,看来这些把自己亲身孩子当成“商品”交易父母比禽兽还不如。这些人的法制观念如此淡薄,他们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并且也影响着孩子的命运?对这种人,我们除了要加大教育和打击力度以外,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从根本上改善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到防微杜渐,因为其中有些人走到这一步多多少少是出于经济上的窘迫,再怎么说,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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