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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上午,金坛市民史锁林投诉,反映他买的“雪花”啤酒瓶里有虫子。
59岁的史锁林说,端午节前,女婿在金坛市虹桥市场路上的一个小超市买了5瓶“雪花全麦芽”啤酒,每瓶3元。“喝头几瓶时没注意,准备开第5瓶时,女婿突然发现瓶子里漂浮着黑色的东西。”史锁林说,当时他们认为黑色的东西是虫子,就拿着未开瓶的啤酒找到超市老板,要求处理此事。史锁林退回的啤酒瓶内的确有两个黑色的漂浮物,酒瓶上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4月26日”。
“啤酒是从我这里卖出去的,我不推卸责任,不过需要联系生产厂的业务员来协调解决。”超市老板裴某说。那么,厂方是怎么看待的呢?史锁林说,厂里的业务员看后说不是虫子,只是酒瓶没洗干净残留下的杂质。“我对她(业务员)说,其它品牌的啤酒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会上门向消费者作出赔偿并真诚道歉。”赔偿多少呢?史锁林说,10箱。厂方业务员一口拒绝:“简直就是敲诈!”
“消费者要求我们赔偿10箱,我们公司规定只能赔3瓶。”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张某说,她与史锁林沟通后,对于“赔偿10箱啤酒”的要求不能接受。同时,张某再次强调,瓶内的漂浮物不是虫子,而是瓶子没洗干净留下的杂质,“他又没喝下去,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如果他喝了身体感到不适,可以去医院检查,我们会凭发票报销。”
那么,史锁林的维权行为与要求究竟是否合法、得当呢?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厂方承认瓶子没洗干净留下了杂质,相当于承认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退一赔十”;此外,消费者若食用后造成人身伤害的,厂商还应赔偿医药费等相关损失。不过,消费者提出“赔偿10箱”的要求,于法无据,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建议消费者向“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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