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强奸犯们在偷着乐》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近期一个化名“深海水妖”的女作家在网上抛出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引起众多网民的热议和讨论。
“深海水妖”系江苏省作协会员。帖子的起因缘于一宗命案: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性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网络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而女作家陈岚却独树一帜地提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高论。
女作家以女权卫士自居,她认为,女性面对强奸时的反抗行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自己背后“男人的性专属权”。按照女作家的观点,女人有性自由的权利,这个权利不是属于某个男人的,因此没有必要为谁去捍卫自己的贞操。她说:“遇到罪犯你不必冒死反抗,你只需合作。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会不会有反抗的本能。我觉得不会。绝对不会用生命去反抗身体的侵害,肯定想先保全自己,再说后话”。呵呵,毫无疑问,人们不得不怀疑这位女作家是否存在被强奸的病态渴望和寻找快感的梦想!
这就是女作家的“活命哲学”,为了保命,贞操、尊严、伤害算得了什么!这里且不说女作家把反抗不法侵害等同于“保贞操”的逻辑和概念错误,单就她“遇到罪犯不必冒死反抗,你只需合作”的谬论就足于让人目瞪口呆、匪夷所思。当人身权益受到歹徒不法侵害时,人们做出保护自己的本能的反抗竟然成了耻辱?而且还是人类的耻辱。这让每一个正常的人无法理解。
当受到不法侵害时,由于环境不同,每个人做出的反应可能不尽相同,有的选择反抗,有的选择妥协,那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有时候运用智慧和妥协也不失为保护自己的手段,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其例,而选择奋起反抗更是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用一句战术术语那就是“进攻是最好的防守”。在众多的犯罪案件中,反抗者怯退歹徒保全自己的事例数不胜数,妥协者性命不保者也大有人在。怎么到了女作家眼里与罪犯“合作”就成了“文明”,而与罪犯做斗争反倒是耻辱了呢?这岂不是荣辱颠倒吗?
再者,从法律角度看: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女人在遭到不法性侵犯时,不许“耻辱”地反抗,“只需合作”,那歹徒也就无须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也就不具备了强奸的构成要件。而你在事后再找人家的后帐,必然会给案件侦破增加难度,甚至有通奸的嫌疑,而通奸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样又怎么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使自己一时免于更大的伤害,但是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仍然会危害社会,或者侵害更多的姐妹。
“抵抗强奸犯是耻辱”这样的论调,我想那些强奸犯们听了一定会偷着乐的。因为女人不再抵抗,可以轻而易举的实施犯罪,就是被举报,事过境迁也不一定就弄个强奸罪,岂不是跟嫖猖还划算。因为犯罪的风险和成本降低了。从这点说,女作家无疑是在为那些强奸犯们撑腰打气。女作家说,她如果遇到强奸,绝对不会用生命反抗对身体的侵害。女作家还在另一篇《别人的** **球事》的文章中反驳反对她观点的人说:“若你有姐妹,若你有心爱的女人,(OK,这些都没有,你总有母亲吧?)你会温柔对她说:亲爱的,如果遇到强奸犯,哪怕对方拿着刀拿着枪,你也要赌上一把,先和他拼了再说?”
在这里,笔者要对女作家说,你反抗不反抗是你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请你不要侮辱那些面对邪恶勇敢维护自己尊严的同胞!同时,笔者也要反问和质问女作家:“若你有姐妹,若你有心爱的女人,(OK,这些都没有,你总有母亲吧?)你会温柔对她说:亲爱的,如果遇到强奸犯,你一定不要反抗,要好好配合人家,完事后咱再商量怎么办?”
“深海水妖”,确实有一股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