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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4月11日
地点:武进法院刑庭
被告:朱某
罪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朱某是武进某纺织企业负责人,去年4月30日上午,朱某经营的纺织公司发生了一起4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朱某作为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称,事发当天上午,公司安排工人对一个污水调节池清洗作业。工人先架起抽水泵,把污水池内污水抽干。在池内污水基本抽干后,职工杨某戴着口罩到池底清洗污泥。可进入污水池没多久,杨某就突然晕倒。
站在池边的其他3名职工看到杨某晕倒,就立即进入池中准备救人。可3人都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结果也相继晕倒。当4人被救上来时,都已停止了呼吸。
经调查,杨某下池时,池底空气中硫化氢含量严重超标,虽然戴着防污口罩,却防不了硫化氢,导致中毒晕倒。后来下池救人的3名职工同样是因为硫化氢中毒最终死亡。
该公司污水池事发时还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而且公司在清污时,没有配备专门的防污面具,也没有对负责清理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这才导致了4丧生的惨剧。
法庭上,朱某对此次惨剧表示忏悔,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最后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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