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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坛市环保局研究出台了《金坛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办法》细则,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途径包括信函、来访以及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82321120)等,举报人的个人资料将给予严格保密。有奖举报范围主要涵盖下列环境违法行为:设置暗管、渗坑、渗井或通过雨水排放口偷排废水的;非法倾倒工业废水的;向水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已责令关停或未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非法转移、收集、储存、处置、排放危险废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举报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规模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以及其它环境违法行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经我局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举报人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办法》还对领奖方式、奖励范围的排除以及我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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