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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垃圾不仅影响市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若不及时处置,还会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浪费公共资源。对于各类偷倒垃圾的行为,城管部门的态度是: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近期,金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我区朱林镇开展项目服务的某物业公司乱倒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实,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驾驶拖拉机,将在朱林镇某小区收运的一车生活垃圾倾倒在了金西工业园区龙溪大道东延伸段北侧空地上,占地1.8平方米。朱林城管中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后,以其中一个快递盒上的信息为线索进行追查,并责令相关当事人将所倾倒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净。
清理前后
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构成擅自处置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倾倒的垃圾数量较少,且积极整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物业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集镇开展项目服务的物业公司开出的首张罚单。
随着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我区各集镇的镇容镇貌明显改善。同时,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区城管局将会进一步督促各乡镇做好农村暴露垃圾的治理工作,并且加大对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
优美整洁的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创造,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能够共同爱护家乡环境,自觉维护金坛形象。严禁随意倾倒、抛散或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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