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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金坛区发改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是指金坛区政府、区粮食购销总公司缴存于农发行金坛支行专户,专项用于弥补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损失的基金。对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坚持政府主导、确保稳定、互惠互利原则,资金来源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的前提下,采取常态化、多渠道的筹集方式。 其中,财政性资金原则上在区级共同担保基金额度中占比不低于30%,具有全辖粮食经营统筹协调职能的区粮食购销总公司,应缴纳剩余比例的资金。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营利润稳步充实共同担保基金。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借入资金、职工及社会集资、预收货款等非权益性资金,缴纳共同担保基金。 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利率,专户监管。在农发行开设专户,一般按基金总额的10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对财政性资金占比超40%的,或区粮食购销总公司被农发行评定黄金客户、战略性客户的,可按15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 基金的使用由参与各方共同管理,根据协议约定代偿损失,代偿后,由共同担保基金缴纳单位及时补充用于代偿的基金额度,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建立前发生的贷款损失,不得由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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