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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句容法院收到一起案件,该案件原告是句容某小区业主,被告是原告楼上所有的31家住户! 现场。 院方告诉记者,3月14日,住在十楼的原告家中阳台起火,发出滚滚浓烟。消防人员赶到后,迅速将火扑灭,但原告家中阳台已被烧得面目全非。所幸的是,阳台与卧室之间还有一道玻璃门,这才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消防救援部门就起火原因进行了现场勘查。最后,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遗留火种、自燃、雷击、电气线路引发火灾的可能,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 对于该份火灾事故认定书,原告以为,既然是有外来火源的可能,那一定是楼上住户吸烟仍烟头引燃了阳台上晾晒的被子所致。原告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之前就有人发现过该栋楼有高空抛物、扔烟头的行为,且业主群里有业主就该问题商讨过。 经统计,家中损失估计有20余万元。十分痛心的原告于是将同楼层及楼上共计31家业主及小区的物业公司,一并告上了句容法庭。 5月18日,句容法院就该起案件召集召开了庭前听证会,庭上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曾经有业主扔的烟头,有的落在楼下,有的烟头也落在楼下存放的摩托车上,也有的烟头经过风吹以后,落在其他业主的室内,阳台。” 但参与听证会的被告却各有说辞。被告李先生表示,其37年没有抽过一根烟,自己当时也不在场,家里人也不在场。王女士则说,其是原告隔壁的,中间隔着两个窗户,怎么证明烟头能到原告那边去,她觉得很冤。 院方表示,下一步,句容法院将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原告家中因火灾导致的损失,做进一步评估。之后,择期安排庭审,就这31名被告业主及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进行实质性审理。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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