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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杂谈] 7旬老人将房子借给侄女婿 对方竟然想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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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品: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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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09: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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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好心,老人将农村一间30多平方米的房子给侄女一家借住,没想到一住就是10多年,归还遥遥无期不说,其中一位侄女婿还动了据为己有的念头。半年前,一对年逾七旬的老夫妻坐了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从武进东青赶到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求助。近日,天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讼争房屋归两位老人所有。


       事情得从10多年前说起。两位老人说,他们在武进东青的农村有间3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后来因为想靠女儿近些,就搬到了别处,老房子空置着。2000年下半年,侄女王某一家向老人提出借住,老人二话没说就同意了。王某执意要给租金4180元,老人推辞再三才收下。


       2015年6月,两位老人想要回乡居住,才得知房子已被另一位侄女婿林某居住,林某居然声称,他已在多年前买下了该房屋,并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老人被拒之门外,几次报警,林某依旧占用房屋不予返还。老人这才向律师求助。


      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怎么会在林某身上呢?老人解释说,当年,出于对亲戚的信任,证件就放在了房子的抽屉里,没有带走。没想到就被林某钻了空子。在该所吴娜律师的建议下,2015年7月,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告到天宁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二人为房屋所有权人。


  庭审中,林某辩称已买下讼争房屋,并向法院申请王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让两位老人无法接受的是,当初王某给的租金竟成了林某通过王某转交的“房屋转让款”,原始产权证、土地证不知去向成了二老亲手将两证交付给林某。


  反复审核证据材料后,承办律师对林某的陈述提出了数点质疑:第一,林某称其在购买该房屋时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去房屋装修款12000余元,而其提交的装修材料款说明上则写明装修时间为2011年12月份,装修款为15000余元;第二,林某是老人的另一位侄女婿,为何购买房屋需要王某转交;第三,证人王某与林某关系密切,证言根本无从查证,陈述内容不应当被采纳。


  吴娜认为,若林某认为两位老人已将讼争房屋转让,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审理中,天宁法院认为,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两位老人为讼争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及其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可以认定两位老人对讼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林某主张已购买该讼争房屋,应当对林某与两位老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性质存在争议的4180元款项以及自身陈述,林某未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收款收据等书面证据,也未提供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案外人的证言等言词证据,仅凭林某占有讼争房屋,持有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事实,不足以认定林某与两位老人之间就讼争房屋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据此,法院日前依法判决讼争房屋归两位老人所有。


  历经大半年,两位老人最终要回了自己的老房子。他们本该安享晚年,却要在迟暮之年与自己的侄女婿对簿公堂。吴娜律师提醒市民:亲戚之间,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往来时往往会碍于情面,双方不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最终不仅会导致纠纷发生,而且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将面临无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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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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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09: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险恶,人心叵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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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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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2: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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