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父母老去,子欲养而亲不待的危机,让越来越多的子女愿意孝敬父母,不留遗憾。不过,因为分家产的问题,个别子女会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起纠纷。12日,记者从南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方城县人民法院把巡回法庭开到老人家门口,用法律帮91岁老人构建安稳的晚年生活保障。
汤老太今年已是91岁高龄,有二子三女,老伴去世,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早些年,家里就因家产和赡养问题达不成一致。2000年7月15日,经村委会调解,汤老太两个儿子达成分家析产以及赡养协议。协议约定,汤老太家庭房产及耕地归其次子栗某,同时老人由栗某赡养。
原本形成的平衡,因为次子的去世再次被打破。2008年,老人次子栗某去世,老人跟随次子栗某妻子生活。就汤老太的赡养问题,几个子女们未达成新的协议,为此,汤老太提起诉讼,要求她剩余的4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并承担她的医疗费。
因原告的另外两个女儿因故未能到庭,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参照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综合考虑原告的身体状况以及四被告家庭生活现状,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判决4子女于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支付汤老太赡养费每人每月153元,以后赡养费于每月月初支付;4子女对汤老太产生的医疗费每人承担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