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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现代文明社会中,“不得杀人”一直被作为最严格的禁令贯彻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等方面。而最近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和16岁少年弑母案,却都是以受害人死亡作为最醒目的标志,不过,这两案之所以能够引发人们如此强烈的关注,原因已不仅仅局限于“死了人”,隐藏在这两起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人们警觉和反思的关键。
警察打死警察案的独特性在于,行凶的主谋和被害者双方的警察身份。被害的北京警察是以一外地旅游者的身份携带家人、朋友去山西旅游,而其警察的身份也是在被害后才得到披露。如果我们对这一事件略加分析,便不难发现,“警察杀死警察”的表象下掩盖的仍然“警察杀民”的实质,是某些警察将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自我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而16岁少年弑母案则被更多的人视作一场人伦的悲剧。但是,在这起案件中,花季少年对于法律的无知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少年对亲情、血缘、道德这一系列概念的漠然与罪恶感的缺失。这在任何一个正常人眼里,都是一件无法想象的事情———不要忘了,这个普通的少年如千百万的少年一样,是在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和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孩子。所以,当这样的悲剧在孩子身上发生时,我们需要的是,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都能以一种负责的态度站出来,严肃而真诚地反省造成孩子犯罪的原因,并在可以期望的将来,拯救这个孩子以及防止悲剧的再度重演。这才是悲剧的真正意义所在。
从警察打死警察到少年弑母,探寻两起事件的共通之处,我们发现,导致悲剧降临的原因竟然都只是一些琐碎细微的事情:司空见惯的交通摩擦和没有做完家庭作业。如此的小事,居然能够让人歇斯底里到杀人,不管是无意还是有心,都足以让人瞠目结舌。究竟是什么让我们的心灵和道德变得如此脆弱不堪?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杀人的警察和弑母的少年,都背叛了原本属于自己的位置———一个应当维护社会安全的警察和一个应当孝敬母亲的儿子。这种背叛不仅将其自身导向了毁灭性的结果,而且对社会造成了伤害。
这种伤害的警戒意义迫使我们思考:怎样才能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的位置并且负责于自己的位置———不管是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人伦关系中。而这,对于我们今天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来讲,更是有着莫大的意义。 (作者为社会问题研究者)
作者: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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