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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云南省巧家县的李昌奎***少女、杀死3岁幼童被判死缓案又有新进展。昨天中午12时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叫做赵林的工作人员来到巧家县,亲自将一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以下简称《再审决定书》)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再审决定书》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高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受害者家属则表示,再审给了“判李昌奎死刑”一线希望,但如果再审依旧是以死缓这样的刑事判决告终,他们将倾家荡产,抗诉到底。
如果依旧判死缓家属将抗诉到底 云南省高院发出的《再审决定书》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但决定书中并未提及再审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 决定书由原告人王廷礼的二哥王廷金代为收下。王廷礼向记者表示,出具再审决定书,表明云南省中院认识到原审中存在的问题。但他同时表示:“收到再审决定书,仅仅意味着‘判决李昌奎死刑’出现了一丝希望;但如果李昌奎依旧被判死缓,王家将不惜倾家荡产,继续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全国人大等部门进行申诉。” 家属:李昌奎行为社会危害极大 2009年5月16日,发生在云南省巧家县鹦哥村放牛坪社的这起犯罪事实清楚的强奸、杀人命案,因为云南省高院的二审死缓轻判和7月初的媒体介入,而备受公众的关注。家属认为,李昌奎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危害极深,必须判处死刑。云南省高院在二审时未邀请受害人家属出席、判决后也未通知受害人家属等情况遭普遍非议。而云南省高院之前对此给出的解释是:二审轻判是基于邻里纠纷“少杀慎杀”的原则。 |